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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翻唱天王天后」,掀起赛博侵权潮?

个人专家

本文从 AIGC 合规角度,为大家揭开 AI 翻唱的面纱。

撰文:肖飒法律团队

在 AIGC 爆火的当下,互联网上涌现了无数 AI 技术的新产品,无论是 AI 绘画、AI 换脸还是 AI 合成、AI 对话,都给予了老百姓们极大的震撼。近日,一种名为 AI 翻唱的应用场景也逐渐在「AI 时代」里逐渐崛起,并且吸引了大批观众,人们纷纷为此打 call,为诸多「明星新作」而欢呼。但与其他 AI 技术一样,AI 翻唱火热的背后,实际上也有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为大家揭开 AI 翻唱的面纱。

01.此作品是彼「作品」吗?

使用 AI 翻唱所形成的作品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吗?这是 AI 翻唱作品的可版权性问题。严格意义上讲,AI 翻唱作品的可版权性,其实和 AI 绘画作品的可版权性一样,并没有其独特之处。两者的关键都在于判断 AI 翻唱作品是否能够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及在构成「作品」的基础上,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谁。

对于第一个问题,应当从《著作权法》的规定本身进行思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AI 翻唱作品的形式显然表现为一种视听作品或者音乐作品,因此,判断 AI 翻唱作品是否属于「作品」的关键,在于其能否被认为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而一旦该翻唱作品具有此独创性要求,那么当然就能够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从而受到法律保护。

在这个意义上,在我国已经有相关的判决认定 AI 作品因具有独创性而被认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尽管该判决中所涉及的 AI 作品并非本文所提及的 AI 翻唱作品,但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因而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在此基础上,该「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实际上是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明确排除了 AI 本身作为著作权人的可能性,因此实践中只能考虑 AI 技术的使用者、运营者等相关主体作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考虑到相关立法的欠缺,飒姐团队认为,此时应重点考察,其应用场景是否存在相关合同约定对著作权予以明确,以防止著作权归属不明的乱象出现。

02.AI 翻唱的陈酒与新瓶

尽管前面我们明确了,AI 翻唱作品仍然也可能构成新作品从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这种权利的产生并不意味着,该 AI 翻唱作品的创作者的使用便是合法的。

实际上,此时,这种作品大概率应当构成对于原作品的改编。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里所谓的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之规定,实际上指的就是在「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这种许可的缺失,在 AI 翻唱乃至于传统的歌曲翻唱上实际上是常常存在的现象。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首歌曲的产生,往往涉及了诸多权利人,其著作权体系是较为复杂的,具体而言,可能包含如下权利主体和内容:

  • 该歌曲词曲作者的著作权;
  • 该歌曲演唱者的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 相关唱片公司、音乐公司的作为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因此, 一个翻唱行为要合法化,理想情况下需要取得前述所有权利人的许可,否则根据具体的情况,其翻唱行为极有可能侵犯前述主体的相应权利,从而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是 AI 翻唱,也受到了此种规则的限制。当然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翻唱作品仅仅只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翻唱,那么就可以不经相关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但这种使用方式也要切记不得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作为翻唱界的「新瓶」,AI 翻唱有其特殊性。许多创作者为了追求效果,往往会使用明星的声线进行创作,从而使得明星翻唱成为了主流。

但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侵权风险。事实上,使用他人声音翻唱歌曲是需要其本人授权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而对肖像权而言,《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对于声音,根据前述规定可知,未经声音所有人同意,其他人也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声音所有人的声音。据此,使用某一自然人声音翻唱歌曲当然需要本人授权。

写在最后

尽管类似的侵权案件尚未大规模发生,但 AI 技术所引发的种种法律风险已经值得大家警惕。我们并不反对 AI 技术的大量应用,这确实提高了生产效率,也带给了人们想象实现的空间。但同时也应当仔细审视其中的风险,尤其是著作权风险,从源头上防止侵权行为的出现,从而塑造和谐干净的互联网环境,推动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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