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在《有关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中指出,虚拟资产基金的受托人/托管人及任何负责保管证监会认可虚拟资产基金的虚拟资产持有的代表,应确保虚拟资产持有与其自身资产以及其为其他客户持有的资产分开,并且应该将大部分虚拟资产持有量存储在冷钱包中,热钱包中存储的虚拟资产持有量和期限应尽可能减少,除非满足申购和赎回的需要,同时还要确保助记词和私钥安全地存放在香港本地、 严格限制授权人员、充分抵御投机(例如,通过非确定性方式生成)或串通(通过多重签名和密钥分片等措施)、以及适当备份以减少任何单点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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