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安》杂志发布作者单位署名为国家开发银行的文章,《积极构建新形势下法定数字货币多极化监管模式》。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笔者建议:一是金融监管主管部门应共同监管,明确职责,细化分工,提高监管专业化水平。加强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管理局等多部门协作力度。二是强化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协同监管。在日常交易和系统技术维护方面,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科技公司在货币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尤为重要。在央行的授权下,参与交易的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科技公司可共同建立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共享制度。三是加强与数字货币国际监管组织间的交流,信息共享,共同应对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
所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