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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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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地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排查矿机超12.6万台

四川多个地区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整改工作,严防“挖矿”死灰复燃。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官网近日的消息称,8月上旬已对水电站“挖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已确认关停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开展了复查、督促水电站所属乡镇落实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包保责任制。石棉县发展和改革局表示,2021年以来清理整治了48个项目,全县共排查出42个涉及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个人,发现矿机超12.6万台。目前,该县191座小水电已全部完成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清理。

安徽合肥中院: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

近日,安徽合肥中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2022年5月26日,因购车需要,赵某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银行向赵某指定的账户转款14万元,赵某承诺于同年6月5日偿还借款。借款期限届满后,赵某陆续向郑某还款5.1万元,剩余8.9万元一直未偿还,郑某为此起诉至法院。赵某辩称其通过USDT等向郑某清偿了剩余借款,其已经将郑某出借的14万元全部偿还,双方间不存在借贷关系。郑某对此不予认可。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以虚拟货币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赵某辩称其已经以虚拟货币清偿了案涉债务,法院不予采信。

武汉武昌区人民法院认定“挖矿”交易违背绿色发展原则,判决合同无效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虚拟货币“挖矿”合同纠纷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涉案合同项下交易违背绿色发展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涉案合同应为无效。

摩根大通提交与虚拟货币金融交易相关的商标申请

据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 许可商标律师Mike Kondoudis在社交平台表示,摩根大通银行(JP Morgan Chase)已提交了新的商标申请:CHASE TRAVEL,计划进行虚拟货币金融交易、旅行中间商服务等。

绵阳警方破获一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资金的电诈洗钱案件

近日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成功破获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洗钱案件,成功打掉一个由境外诈骗窝点直接操控的境内近百人的电信诈骗洗钱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人,捣毁窝点3处,扣押作案手机80余部,车辆3辆,涉案银行卡100余张,查证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案件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一个以境外诈骗窝点回流人员胡某、刘某等人为首的专业从事洗钱(为网络电信诈骗资金进行“洗白”)并以此牟利的违法犯罪团伙。该团队与国外刷单诈骗窝点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胡某主要负责对接、接收洗钱业务;钟某负责组织和指挥“车队”成员进行卡农招募、取钱、回款等操作;刘某则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将涉诈资金转移给境外商家。

合肥法院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中裁定以虚拟货币形式的还款无效

8月21日消息,据安徽商报报道,男子郑某将赵某起诉至肥东县法院,要求其归还欠款,赵某则表示,欠款已经通过虚拟货币的形式归还对方,双方已没有债务纠纷。近日,合肥市中院对该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赵某以虚拟货币清偿债务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赵某偿还郑某剩余借款89000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合肥中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济日报:坚决斩断虚拟货币洗钱产业链

经济日报第十二版文章指出,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全球可兑换性、交易便捷性等特征,洗钱手法更加隐蔽、难以追踪,为洗钱犯罪打开了新通道。资金在不同交易平台之间进行多次转化、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频繁兑换等,更加剧了证据收集、调取的难度。平台方应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反洗钱业务的管理认知、组织保障、管控能力、技术投入等,利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监测手段,及时堵住漏洞。

由最高检指导的研讨会探讨“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等议题

8月14日消息,2023年7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指导,浙江省检察院、最高检刑事检察研究基地(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电信网络诈骗追赃挽损与财产处置”研讨会在杭州市余杭区召开。与会代表围绕“虚拟货币属性及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与共犯责任分配”等议题分别展开深入探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表示,近年来,虚拟货币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洗钱”工具,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如何认定其价值及开展司法处置,实践中观点不一,亟须统一明确。 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王宇彤指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在国内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并未规定虚拟货币系违禁品。因其本身具有类金融属性,故仍不能否认其具有财产属性。

山西斩断一条通过买卖香烟、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链条,涉案流水近8400余万元

8月14日消息,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斩断一条通过买卖香烟、利用虚拟货币交易为电诈犯罪团伙提供“洗钱”服务的犯罪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23人,涉及电诈案件43起,涉案流水近8400余万元。

香港东方足球队获虚拟货币XDAG基金会“七位数”赞助

8月10日消息,香港东方足球队今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获得虚拟货币XDAG基金会“七位数”赞助,具体金额暂未披露,XDAG将冠名球衣广告和球队社交媒体平台。